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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我们建立专门的管理制度、审批流程和组织确保信息安全。例如,我们严格限制访问信息的人员范围,要求他们遵守保密义务,并进行审查。
6.3 我们鼓励我们的工作人员学习信息安全知识、提高个人信息安全保护意识,并定期或不定期对我们的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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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本《用户隐私政策》的适用范围
7.1 我们的所有产品和服务均适用本《用户隐私政策》。但某些产品或服务可能会有其特定的隐私政策适用条款,该特定隐私政策适用条款更具体地说明我们在该产品或服务中如何处理您的个人信息。除非有特殊说明,若本《用户隐私政策》与该特定产品或服务的隐私政策适用条款有不一致之处,请以该特定隐私政策适用条款为准。
7.2 请您注意,本《用户隐私政策》不适用由其他公司或个人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如果您使用第三方的产品或服务,须受该第三方的隐私政策而非本《用户隐私政策》)约束,您需要仔细阅读其政策内容。
7.3 本《用户隐私政策》为《用户服务协议》及相关协议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用户隐私政策》内的名词定义参照《用户用户服务协议》,适用于专升本社区相关服务。
8. 本《用户隐私政策》如何更新
8.1 随着我们的服务范围扩大,我们可能适时更新本《用户隐私政策》的条款,更新内容构成本《用户隐私政策》的一部分。如更新后的《用户隐私政策》导致您的权利发生实质改变,我们将在更新前通过显著位置提示或以其他方式通知您,为避免您不能及时获知更新,请您经常阅读本《用户隐私政策》。
8.2 无论何种方式,若您继续使用我们的服务,即表示同意受更新后的《用户隐私政策》约束。
8.3 更新后的《用户隐私政策》将以更新日期为生效日期,并取代之前的《用户隐私政策》。
9. 如何与我们联系
若您对本《用户隐私政策》有问题、意见、建议,或者与用户个人信息安全相关的投诉、举报,您可以通过全国统一来电400-023-1785;全国统一邮箱kf@hlsjy.com等方式与我们进行联系,我们将在收到函件并验证您的用户身份后尽快予以回复。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2017年专升本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齐鲁理工学院专升本招生工作。
第二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齐鲁理工学院。代码:13998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济南市经十东路3028号,邮编250200。
曲阜校区:山东省曲阜市有朋路105号,邮编273100。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七条 建校时间:2005年6月由教育部批准成立, 2014年5月更名为齐鲁理工学院。
第八条 学校简介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于2005年,其前身为曲阜师范大学杏坛学院,2014年5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为普通本科高校。转设以来,学校坚持打基础、建规范、求突破、提质量的十二字工作方针,不断更新办学理念,明确发展目标定位,强化内涵建设,稳定办学规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规范教学管理,完善教学质量保证体系,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和办学水平,努力开创发展新局面。
(一)办学理念
坚持党的教育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质量立校、特色兴校、人才强校的办学宗旨,秉承知学、知道、知善、知美校训,弘扬尚德、尚礼、尚勤、尚新校风,全面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文化传承与创新职能,努力培养更多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为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和智力支撑。
(二)办学定位
第一,发展目标定位。努力把学院办成特色鲜明、优势突出,同类高校省内领先、国内有较高知名度,以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本科院校。
第二,服务面向定位。紧紧围绕新兴产业、支柱产业和特色产业需求,重点面向先进制造业和现代服务业,立足山东,面向全国,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
第三,办学层次定位。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开展高职教育和继续教育,重视发展国际合作教育。
第四,人才培养定位。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需要的高素质应用技术型人才。
(三)学校办学规模
学校下设十院二部:机电工程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护理学院、计算机科学与信息工程学院、化学与生物工程学院、文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外国语学院、艺术学院、基础部、思政部。
(四)学校办学条件
1.基础设施条件:学校不断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办学条件。现有济南、曲阜两个校区,总占地面积为1200余亩,实验实训场所总建筑面积为5万余平方米,教学科研及辅助用房总建筑面积为23万平方米。学院运动场面积5.7万平方米,设有篮球场、排球场、两个400米标准塑胶跑道及田径场地等。
2.实践教学条件:为全面提升实践教学条件建设与管理水平,近期我们对实验室管理体制进行改革,新成立了资产与实验设备管理处、实验室管理办公室。目前建有15个实验教学中心:电气信息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机械工程实验教学中心、汽车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土木工程实验教学中心、化学与生物工程实验教学中心、物理实验教学中心、基础医学实验教学中心、护理实验教学中心、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I、计算机实验教学中心II、经济与管理实验教学中心、语言实验教学中心I、语言实验教学中心II、新闻传播实验教学中心、艺术设计实验教学中心;同时建有168个校外实践教学与就业基地。
3.图书与信息资源:学校图书馆总建筑面积2.2万平米。目前馆藏纸质图书106.3万册,期刊1182种,电子图书70万种,电子期刊5136种。配备计算机2662台。馆藏大型数据库平台有中国知网、超星电子图书、多媒体数字图书馆、万方数据知识库等8个。
(五)师资队伍
学校始终把建设一支高水平的师资队伍作为办学的关键,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和师资培养的力度,目前已初步建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并具有良好发展潜力的师资队伍。现有教师689人,其中专任教师631人,外聘教师116人;具有高级职称的教师222人,占教师总人数的比例为35.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教师647人。
(六)专业建设
学校坚持以理工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不断优化专业结构,形成了优势明显、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学校发展实际的学科专业群。目前开设32个本科专业,32个专科专业,涵盖理、工、经、法、管、文、艺等七大学科门类。其中理工类本科专业18个,占专业总数的58%。
目前学校有山东省民办本科高校优势特色专业支持计划获资助专业3个,获省级专项建设资金支持1100万元;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8门;获山东省省级教学成果奖2项。同时遴选8个校级特色专业、46门校级精品课程、4个实验教学中心、48个校外实践教学与就业基地、16个校级教学团队进行重点建设。重点建设发挥了非常明显的示范带动作用,带动提升了整体建设水平。
(七)培养模式
1.3A人才培养模式:坚持以需求为导向、以能力培养为基本目标、以创新创业推动就业,不断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在长期的办学实践中,形成了3A人才培养模式。
即围绕三种能力(ability,简称为3A):社会适应能力、专业发展能力、创新创业能力;突出三化理念:现代化、职业化、特色化;夯实三大平台:理论教学平台、专业实践平台、创新创业平台;加强三项教育:基本素质教育、专业能力教育、创新创业教育;优化三种服务:学业服务、就业服务、创业服务;授予三本证书: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技能证书。
2.订单式培养模式:学校重视密切校企、校地合作,着力打造订单式培养品牌。一是打造校企合作订单式培养品牌,为企业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与海信集团、海尔集团、钱江集团、阿里巴巴、浙江橙果公司、甲骨文山东师创软件工程有限公司等536家大中型企事业单位签订校企合作育人协议,开设有阿里巴巴班、橙果班、海信班、海尔班、钱江班、军护班等22个特色订单班。二是打造校地合作订单式培养品牌,为区域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如与浙江温岭市、江苏吴江经济技术开发区、江苏常熟市等地市开办区域大订单合作培养班。订单式培养显著提高了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提升了学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扩大了学校的社会影响,拓宽了学校的办学路子。2012年全国校企合作培养经验交流会在我校召开。
3.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出台《齐鲁理工学院加强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意见》;成立创新创业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就业与创新创业指导中心;学院设专门负责就业创新创业的副校长;搭建创新创业活动平台;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增加创业学等课程,增设创新创业学分,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引进就业与创新创业线上学习系统;加大创新创业扶持力度;每年设立100万元的创新创业教育专项基金,用于支持创新创业教育活动;成立学生创新创业联盟和各种创新创业协会、社团和兴趣小组,组织学生广泛参与各种创新创业教育活动,努力营造全员参与、氛围浓厚的创新创业教育工作格局。
(八)国际交流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理念,引进国外优质教育资源和教育理念。目前已与美国、韩国、澳大利亚、新西兰、泰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的28所高校建立合作关系。
(九)培养质量
学校高度重视学生的就业工作,成立就业工作指导委员会,全面负责学生就业工作。各学院成立专门的就业工作小组,院长为就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统一落实学院层面的学生就业工作。形成了完善的就业指导体系与跟踪服务保障体系。
截至2016年,学校获得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国家二等奖,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国家二等奖,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国家三等奖,中央电视台希望之星英语风采大赛、挑战杯山东省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山东省大学生物理科技创新大赛等省部级奖项共174项。
学校构筑了完善的困难学生救助体系。设有学生奖学金和贫困生助学金等多项奖、助学金,另外还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生)、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国家助学金(3000元/生)。在校内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安排学生参加助管、环卫、家教等多种勤工助学活动,对贫困学生进行全方位服务。具体奖助学金内容可参见附带由教育部印发的《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招生专业
专升本招生专业:
土木工程、电子信息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日语。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的重大事宜。
第十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齐鲁理工学院纪检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录取相关
第十二条 招生计划:
招生专业 | 招生学校 | 招生计划 |
土木工程 | 齐鲁理工学院 | 130 |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齐鲁理工学院 | 100 |
化学工程与工艺 | 齐鲁理工学院 | 50 |
电子信息工程 | 齐鲁理工学院 | 30 |
日语 | 齐鲁理工学院 | 40 |
第十三条 组织实施、招生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组织实施
专升本报名、考试、命题、评卷及录取等工作由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负责组织实施,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等学校根据各自任务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二)招生对象
1.我省普通本专科院校(含高职院校)应届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生;
2.具有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学历,且具有山东省辖区户籍的退役士兵(含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高职)毕业的退役士兵);
3.职业院校与本科高校3+2对口贯通分段培养2017年转段学生。
(三)报考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他法律法规;
2.专科学习期间无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和考试作弊行为;
3.身体健康;
4.专科阶段必须获得专科毕业证书。
(四)报考专业限制
报考医学类专业专升本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须为医学类或医学类相关专业。将来需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专科阶段学习专业等条件须符合医师资格考试相关规定。其他专业招生不受考生所学专业的限制。
第十四条 考试时间和内容
考试时间:2017年3月。
考试内容。考试科目为4门,其中2门公共课,2门专业综合课。公共课为各类考生必考科目,其中1门为英语(公共外语课为俄语或日语的学生分别考俄语或日语;公共外语课为其他小语种和报考外语类专业的学生考大学语文),1门为计算机(报考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的学生考高等数学)。
部分职业技能和操作技能要求较高的专业要安排进行技能测试。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过程性考核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25号)要求,实施过程性考核与专升本考试成绩相结合的多元录取机制,由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考生的过程性考核结果,明确给出合格或不合格结论,招生院校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
过程性考核的主要内容:
1.思想品德情况:包括专科学习期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社会公德的情况,参加学校或班级组织的思想教育活动、政治学习和社会公益活动的情况及其他体现学生思想品德的情况等;
2.学习情况:包括按专科学习期间必修课和规定学分内应修选修课的学习情况等(含初次考试成绩情况和补考成绩情况);
3.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全国及全省职业院校技能大赛和获得技能证书的情况等;
4.身体健康状况;
5.其他体现学生特长和全面发展方面的情况。
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被认定过程性考核不合格,并不予录取:
1.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受到过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的;
2.因考试作弊或其他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受到过学校记过以上处分的;或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尚未解除的;
(二)录取规则。达到最低录取分数线者,根据考生类别和志愿分专业依据考试成绩录取。探索扩大高校招生自主权,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按照一定比例投档,考生毕业学校提供过程性评价电子档案数据,招生院校认真审阅考生电子档案并在一定的投档比例内参考过程性考核结果择优录取考生。
对退役士兵实行单独安排计划、依据专升本考试成绩录取。2017年退役士兵专升本录取比例为40%。录取时,首先分专业按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依据考生志愿与普通考生同步投档,若投档数达不到此类考生数的40%,则按一定比例降分投档录取到调剂院校。
录取过程中将根据考生成绩、报考人数及招生计划等情况,适当调整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五章 其它
第十六条 被我校录取的专升本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我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并取消其入学资格。我校将在学生报到后3个月内,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予以清退,并负责善后事宜。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籍管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
退费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等七部门下发的鲁教财字[2010]27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专升本学生的修业年限为2年。学生按教学计划修完规定课程,成绩合格,由本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升本学生毕业证书的内容须填写在本校专科起点××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进入本科阶段学习的实际时间填写。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十九条 齐鲁理工学院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电 话:0531-61330555 61330666 61330777
网 址:(教育网)http://www.qlit.edu.cn
(公众网)http://www.xtxy.cn